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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教育委员会2009年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1-16  点击量:69906次  分享至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江津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岗位(专业)分为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四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学科,按类别和学科分别报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拟招聘类别和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职高专业课教师)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也可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5.报考高中(中职)、初中类别的,须专业对口;报考小学类别的,除英语、美术、音乐、体育须对口专业外,其余招聘岗位不限制对口专业,但同等条件下,对口专业优先录取。   6.报考高中(中职)、初中类别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音乐、美术、机械制造、电子等招聘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报考小学类别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7.本次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职高专业课教师除外)。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咨询电话:47530416(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47545511(江津区教委政工科)。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教师资格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但考聘后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有学士学位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聘用资格自动取消)。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2月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总分200分。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09年2月7 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各报考类别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别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部份特殊岗位的考生如进入面试人员低于1:2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区教委下属各事业单位其他按1:2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的最低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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