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重庆公办学校

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

发布时间:2010-07-28  点击量:69308次  分享至

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公告  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适应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江津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岗位(专业)分为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两种类型和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等三个层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型、一个层次、一个学科,按类型、层次和学科分别报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如报考城区小学英语岗位的,报名时报考岗位处填“城区学校小学英语”,其中幼儿园及心理学岗位不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 拟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和职高专业课教师)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须专业对口; 6.报考中学(中职)和城区小学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报考幼儿园及农村小学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报考城区学校(幼儿园除外)的,毕业学校须为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同类及以上重点师范大学(不含以上学校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8.本次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22709、023-4752148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7545511(区教委)。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总分200分。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13日,各科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告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部份特殊岗位的考生如进入面试人员低于1:2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区教委下属各事业单位其他按1:2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的最低分。 面试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拟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者,则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八、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以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其中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招聘人选的办法办理。 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之日起一个月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选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江津区2010年暑期面向社会公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下一篇: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招聘卫生系统及四面山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

  • 占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