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委下属学校2010年从区外引进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29 点击量:69394次 分享至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区外引进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教师的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各中小学校从区外引进教师20名,具体引进学校和学科附后。
二、引进教师的原则
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区外引进教师主要采取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教师的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教师的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教师的对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
2.获得研究员职称的教师;
3.获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省级以上名师;
4.参加国家级骨干培训教师,获国家级优秀教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教师;
5.评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区(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教育导师;省级以上重点学校首席教师、学科教研组负责人;
6.急需学科的区(县)级优秀骨干教师或近五年来获重庆市赛课二等奖以上、区(县)赛课一等奖以上、指导学生获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特殊需求的非教育系统的音、体、美、计算机、英语、职教等中级以上职称、适应教学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拔尖人才。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教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④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⑤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
①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属于前五类引进对象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属于前五类引进对象的)可适当放宽;
④教师资格证: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⑤职业技能: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初级以上;
⑥个人身份:应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四、引进教师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5月8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金岗大厦左边大楼)12楼)。
联系人:区教委黄凌华67854760
区人力社保局魏寿荣67877016
景耘67757315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证明属于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教师只能按所教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引进教师的对象和条件,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1.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核,按1:2的比例上报考核合格人员。满分为100分。
学校考核时间:2010年5月10日—14日。
2.专家组考核: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学科专家对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考核,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
专家组考核时间:2010年5月29日。
如报名及参加考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征求本人同意可调整到专业相同的其它学校。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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