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考核招聘教学与科研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17 点击量:69915次 分享至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考核招聘教学与科研人员简章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重庆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重庆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市委直属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详见《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符合本招聘专业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符合本招聘专业要求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高校本科。 3、专业要求见《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4、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在省部级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8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140号,邮编400064)。 3、联系人:尹红、杨永芳 4、联系电话:023-62872050 5、电子信箱:zzcyyf_721@163.com 6、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须填写《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以前提供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我院,以上材料齐全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职数之比不低于1︰2。 六、选聘程序 (一)统一考核 1、面试考核。每个岗位职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数。应聘历史研究中心及学报编辑岗位者,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应聘教师岗位者,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定拟聘人选 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根据统一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考察和政审,初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三)体检 1、对拟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2、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面试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院外网(www.cqsy.org)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等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聘前病史及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