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3-22 点击量:70357次 分享至
江津区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江津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简章
经重庆市江津区编制委员会津编发[2007]87号文批准,成立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江津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公招工作人员10名,其中:职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江津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二)公招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具体年龄和学历条件详见附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事局人事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47530416(区人事局人事科);47521591、47548910(区财政局办公室)。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有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资格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4月25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知识。报考职员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08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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