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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人事局选调劳动系统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25  点击量:73460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高新区人事局拟公开选调劳动系统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劳动系统选调岗位及人员条件如下:

单位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备注 条件
高新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就业服务管理 2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者优先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已完善公务员录用手续; 2、30岁及以下,若在选调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庆市主城九区户口。
高新区仲裁管理办公室 劳动争议仲裁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 2 本科及以上 法律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者优先
高新区社保局 办公室文秘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者优先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二、卫生系统选调岗位及人员条件如下:
单位 岗位 名额 学历 专业 职称 条件
高新区人民医院 耳鼻喉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1、二级及以上医院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且在选调岗位上工作; 2、男同志45岁及以下,女同志40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同志或女中医生45岁及以下); 3、拟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岗位上试岗1个月合格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4、具有的职称资格必须与选调岗位相吻合; 5、重庆市行政辖区户口。
麻醉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麻醉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中医内儿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儿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护理 2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 主管护师及以上
单位 岗位 名额 学历 专业 职称 条件
高新园人民医院 骨外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1、二级及以上医院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且在选调岗位上工作; 2、男同志45岁及以下,女同志40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同志或女中医生45岁及以下); 3、拟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岗位上试岗1个月合格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4、具有的职称资格必须与选调岗位相吻合; 5、重庆市行政辖区户口。
普外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消化内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普内科 2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儿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五官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中医内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检验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检验 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放射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 主治医师及以上
超声 2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 主治医师及以上
高新园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内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内分泌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普外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微创外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妇产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妇产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麻醉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麻醉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超声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 主治医师及以上
口腔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口腔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耳鼻喉科 1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及以上
护理 3 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 主管护师及以上

符合条件欲报名者,请于2007年12月4日- 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高新区人事局报名(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5楼,重庆电大对面)。联系人及电话:向林、李芸,68606218、68609144、6670587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材料:
1、欲报劳动系统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欲报卫生系统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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