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全国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民族高等院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前身是1941年创建的延安民族学院,1951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央民族学院,1993年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
党和国家历届领导集体始终关心和重视中央民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建校初至1966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14次接见学校师生代表。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3次接见师生代表。1993年学校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时,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新校名。2001年6月,学校50周年校庆之际,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到校视察,并代表中央政府提出了“把中央民族大学建成世界一流的民族大学”的奋斗目标。同年,胡锦涛、李岚清等国家领导人亲自审批了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四部委联合上报的《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央民族大学的请示》。200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莅临学校,亲切看望各族师生员工,视察指导工作。200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来校视察工作和亲切慰问各族师生员工,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教育战线的广大师生员工致以新年问候和祝愿。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学校1999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民族成分众多的师资队伍。建校之初,一批学界名流如潘光旦、吴文藻、费孝通、翁独健、吴泽霖、冯家昇、杨成志、林耀华、傅乐焕、于道泉、闻宥、马学良、王锺翰等到校任教。学校现有戴庆厦、王尧、耿世民、张公瑾、牟钟鉴、胡振华、施正一、刘秉江、马跃、李魁正、杨圣敏、金炳镐等著名学者,还有不断涌现的诸多中青年新秀,已渐成学界翘楚。学校目前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科评议组、全国地方志领导小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上海合作组织中方教育咨询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家学科规划和评审机构成员18人,双聘院士2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教学名师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3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带头人近百人。他们具有良好的治学精神和学术风范,在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上成就卓著。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体、民族类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重点大学。现有23个学院,有覆盖文、史、哲、教、经、管、法、理、工、医10个学科门类的55个本科专业、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6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建校以来,学校围绕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发展需要,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国家输送了大批各民族毕业生,他们大多数已成为民族地区各条战线的骨干。其中有知名专家学者近千名,少数民族省部级领导干部近百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近千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万余名,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发展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学校现占地面积为37.8万平方米,另规划新校区占地面积81万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58.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余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9.8亿元。拥有各类图书224万余册(含电子图书52万余册)。民族博物馆藏有3万余件珍贵的民族文物,已经成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教学实践基地。学校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满足了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实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面向海内外诚聘各类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到中央民族大学建功立业。
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一)招聘学科方向
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历史、民族法学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经济学、哲学与宗教学、生态环境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等。
(二)招聘条件
特聘教授: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的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聘期内应保证每年到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
讲座教授: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除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每年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三)岗位职责
特聘教授: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讲座教授: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
1.每人每年奖金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岗位津贴;
2.配备必要的科研配套经费,同时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办公室及设备;
3.聘期内,学校提供公寓式住房一套,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4.聘任期满且工作成绩显著的,若愿意正式调入我校,将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件引进。
讲座教授:
1.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及办公条件;
3.每年可报销往返国际旅费一次。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专家公寓一套。
(五)应聘材料
1.应聘人申请(包括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
2.详细的个人学习、研究工作简历、成果及3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3.申请人需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可通过网站http://www.cksp.edu.cn或http://www.changjiang.edu.cn下载申报个人版软件。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4.申报人须向我校提交填写好的推荐表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及信息数据录入盘(可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校)。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5.本人通讯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法。
6.本次申请截止日期:20109年6月20日。若错过以上时间,也欢迎申报,将纳入2011学年度长江学者评审。
二、学术领军人物
(一)引进的主要对象
院士、学部委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引进的条件
1.院士、学部委员:年龄60岁以下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在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有较强的影响力;近5年内,论著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100次(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能起到把握方向,组建团队,形成学科优势的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文科类:
①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
②获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社科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主持人;或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④“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⑤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⑦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
⑧国家级教学名师。
理工科类:
①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
②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成员);或国家“973计划”、“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④“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⑤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⑦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
⑧国家级教学名师。
3.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内,论著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50次(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文科类:
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②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一);
③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
④相应学科领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委员;
⑤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⑥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⑦被纳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⑧省级教学名师;
⑨近五年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不少于8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上(第一作者);
⑩发表的论著在近5年内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100次以上(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
理工科类: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且被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②国家“973计划”、“863计划”一般项目主持人;
③作为项目主持人获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④相应学科领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委员;
⑤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⑥被纳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或被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
⑦省级教学名师;
⑧作为主持人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⑨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收录12篇以上或EI收录20篇以上;
⑩发表的论著在近5年内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100次以上(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
4.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在40岁以下,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我校副高职称以上水平,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者(一般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安置不在此范畴),经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必要时由外部专家委员会)认定。
(三)待遇
院士、学部委员:
(1)安家费100万元人民币。
(2)配备专用办公室及设备。
(3)科研启动费50—120万元人民币。
(4)建立相应的实验室。
(5)年薪25万元人民币。
(6)解决配偶和一名子女的工作。
学科带头人:
(1)安家费60万元人民币。
(2)根据学校实际配备专用办公室及设备。
(3)科研启动费:文科类10—20万元人民币;理工类20—50万元人民币。
(4)岗位津贴按二级岗教授套定。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按一级岗教授套定。
来源:gaoxiaojob.com (5)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学术带头人:
(1)安家费30万元人民币。
(2)科研启动费:文科类5—10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10—20万元人民币。
(3)岗位津贴按三级岗教授套定。
(4)无教授职称者,学校有教授终审权的学科,可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评定为教授;没有教授终审权的学科,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可内聘为教授,待学校统一职称评审时,报有关部门审批正式确认。期间享受教授相应待遇。
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1)具备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按相关条款执行;
(2)不具备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条件,但其学术水平经认定达到学校副高职称标准以上者,可直接内聘为副教授或教授,待学校统一职称评审时,报有关部门审批,期间享受相应岗位待遇;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5万元人民币;给予文科类3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费资助。
急需学科和特定岗位人才:急需学科和特定岗位人才的引进可适度放宽标准,视情况确定其待遇。
(四)人才引进程序
1.院系向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推荐或本人自荐。
2.职能部门初审。
3.院系师资委员会考核。
4.学校师资考核委员会审核。
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6.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7.由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协调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各项政策。
三、法学院院长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族教育事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学风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的精神,为人正派;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4.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左右;
6.能全职来学校工作。
(二)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申请(包括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预期目标等)
2.应聘人简历(需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应聘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任现职证明;
4.近5年来论著目录、论文收录情况、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及主要成果复印件;
5.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三)应聘程序
1.应聘者在2010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学校经初审、面试及综合考核,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协议书,由校长聘任。
(四)聘期待遇
1.学校给予中央民族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的相应待遇。
2.若受聘者为校外人员,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提供相关待遇。
四、优秀青年学者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现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受聘助理教授、讲师或相当职务,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成为本学科优秀的青年学术带头人。
2.申请当年,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岁,哲学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岁。
(二)应聘程序
申请人向相关院(系)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院(系)同意后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参见中国教育部科技司网站),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三)相关待遇
参照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李杰、宗玉梅
联系电话:010—68932478,010-68932339
传真:010--6893397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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