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公开招聘合同工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我处拟公开招聘大学城校区核算中心和各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出纳岗自筹经费合同职工
4名,会计电算化技术科信息服务岗自筹经费合同职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
2.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强烈工作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细致;
3. 普通话标准,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
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
4. 身体健康,年龄在
30岁以下;
5. 符合学校录用合同工的其他基本条件;
6. 要求有我校固定编制教职工或离退休教职工推荐;
7. 录用后能立即进入岗位工作。
二、 出纳岗岗位要求(
4名)
1. 大学城校区核算中心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含
pos机)收付款、银行收付款等工作;各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充值、POS机收款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2. 具有出纳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私分明、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3. 具有出纳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掌握会计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毕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服从工作安排,可能安排在我校北校区、珠海校区或东校区工作;
6.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 信息服务岗位要求
1. 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电话服务及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需求采集等工作;
2. 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3. 常驻东校区工作。
四、 报名时间和提交材料
1. 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6日至7月23日。
2. 提交材料:请将填好的《
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直接送到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中山大学中山楼205室)。
3. 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合则约见,择优录用。
五、 聘用和待遇
聘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待遇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