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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2008年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4-25  点击量:68796次  分享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简章

一、接收范围和专业
接收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为主,不包括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工作后再考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接收专业为心理学和电子技术。
二、接收条件
政治第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接收。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按时获得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4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08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院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不低于4.6,做过准分子激光手术的,须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三、接收程序
1、报名。2008年5月7日前学生本人自愿到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或将个人简历寄至干部处;
2、体检和心理检测;
3、面试和体能测试;
4、考查、政审;
5、签订协议;
6、岗前培训;
7、接收入伍;
8、分配报到。
四、待遇和相关规定
接收到部队后,享受武警部队现役干部待遇,硕士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文职级别7级);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副营职(专业技术十一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文职级别6级)。在武警浙江省总队系统分配工作。分配时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的集训,集训时间为3个月。集训期间,政治、思想、身体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毕业院校。集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部队见习和当兵锻炼6个月。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无正当理由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复员处理。
联系人:干部处干事 叶剑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68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电话:0571-867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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