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31 点击量:69812次 分享至
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1名,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部门 | 专业 要求 | 招聘对象 | 招聘 人数 | 招聘 职位 | 基本条件 |
法学教研部 | 法学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教研部主任(教授) |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系统有较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其中,学科带头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学科优秀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4、身体健康,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资历条件。 |
经济学 教研部 | 经济学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教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 |
科社教研部 | 政治学(或科学社会主义)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
党建教研部 | 党的建设 | 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 1 |
类别 | 名称 | 范围 | 资格条件 | 优惠政策 |
第 一 类 | 学科 带头 人才 | 1.省级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5.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其它突出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近5年主持获得过国家社科项目1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3.配偶随调,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第 二 类 | 学科 优秀 人才 |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近5年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社科项目2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备注: 1.对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社会影响特别大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优惠政策可面议;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9〕46号)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因自身原因被解聘的,须退还住房、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调离或解聘随调的配偶。 |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