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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委党校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05  点击量:68806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适应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我校决定公开招聘优秀教学人才,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事业编制教师,2名(男性1名)。   二、招聘专业: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类相关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严谨;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附加分条件:   凡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总得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1、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加1分;   2、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的,加1分;   3、中级教师职称加1分,高级教师职称加2分;   四、招聘办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笔试和试讲,最后择优录取。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至2008年9月10日,应聘人员填写《中共上虞市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电子邮箱:zy2866638@163.com。经初审合格后,相关应聘人员到上虞市委党校(上虞市百官街道人民中路189号)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携带资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一般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主要为命题作文,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比例(30人以内为1:3,31—50人为1:4,51人以上为1: 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对象,其中,试讲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附加分。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3、体检、考核。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聘用及待遇。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招聘简章同时在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中共上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sydx.gov.cn)发布。未尽事项,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或来电询问。   联系电话:(0575)82213108 (0575)82024857   传真:(0575)82024847   联系人:宋老师 张老师 附件:中共上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上虞市委党校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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