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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7  点击量:69386次  分享至

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聘 启 事     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原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别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1993年,党校(学院)实行一体化办学。2005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决定:中共上海市工业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建制划归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市委要求党校(学院)力争在3-5年内建设成为全市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做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充分发挥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作用,努力拓展非公经济人才的教育培训。     党校(学院)建立29年来,积极开展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培训,形成了党校(学院)的培训特色,即党性锻炼和能力提高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模块式、菜单式和不断推陈出新的课程设置;注重案例教学、强化互动、模拟训练;将调研、培训、咨询(认证)融为一体等。为适应院(校)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现招聘如下人员: 一、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金融学等专业教师 具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2、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副教授年龄在35岁以下,或拥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及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及企业实践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培训项目开发人员 具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2、全日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行政管理人员 具体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2、全日制大学文史、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教育管理、信息管理、党史党建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除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其他应拥有上海市市区户口。 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61号 人事处  王老师   邮编:200237 电话:64773968转3508,3509       Email:semczp@se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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