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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08  点击量:67229次  分享至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市局级事业单位。根据我校(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二○○九年拟公开招聘录用教师9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 位 专 业 学历、学位 人 数 说 明
教师 经济学、管理学 硕士、博士 3 事业编制
教师 社会学、政治学、党史党建 硕士、博士 2
教师 行政学 硕士、博士 1
教师 哲学 硕士、博士 1
教师 法学 硕士、博士 1
教师 计算机 硕士 1

      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我校(院)对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博士年龄在35岁以下,硕士在30岁以下。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月4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电话:(020)37665030。     3、报名方法:     ①到上述指定报名点报名;     ②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③高校应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报名。     4、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成果材料、应届生要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     三、资格和成果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成果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试讲。     四、考试     采用试讲的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7-9人组成,负责试讲评教工作。应聘者试讲时间为每人20-30分钟,试讲题目提前3天电话通知应聘者。     五、考核     根据试讲评教结果,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2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经考核符合我校(院)具体岗位任职要求的,列为拟招聘录用对象。     六、体检     对拟招聘录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七、公示     根据试讲、考核、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薪酬及有关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     九、其他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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