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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2-21  点击量:68101次  分享至

浙江永康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对象 1、招考计划(一) ⑴、职位职数
学科 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信 息技术 学前教育 合计
小学(含学前) 34 35 13 6 4 4 6 9 8 6 125
中学 5 4 8 6 4 3 4 3 3 40
⑵、招考对象 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 以2010年2月25日的户口所 在地为准 )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招考计划(二) ⑴、职位职数
学科 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合计
中学 2 2 2 2 2 2 2 2 16
⑵、招考对象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 ①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 以2010年2月25日的 户口所在地为准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 生;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③“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 ④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招考计划(三) ⑴、职位职数
学科 学校 小学 语文 小学 数学 学前 教育 合计
山区学校 5 5 10
农村学校 2 2 4
学前教育学校 5 5
⑵、招考对象 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 以2010年2月25日的户口所 在地为准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的1980年1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招考计划(一)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职位的,报考招考计划(二)中职位的,以及报考招考计划(三)中学前教育职位的,均需专业对口(专业对口目录详见附件1)。专业大类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4年颁布)进行审核。 4、报考招考计划(三)中山区学校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5、外县市在职国家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0年永康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整个招考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 年2 月 24日—2月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为当场采集肖像信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中小学不得兼报。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永康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0年教师招考录用时有效。 1、笔试。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今年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考《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报考招考计划(二)、(三)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还要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招考计划(一)职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报考招考计划(二)和招考计划(三)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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