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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6  点击量:72781次  分享至

 因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2008年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指标

  本次招聘共有31家事业单位推出4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08年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报名人数未达到录用指标3:1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

  1、2008年萧山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萧山户籍的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要求以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题目委托考试机构出卷并由人事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两科。考生按招聘岗位确定的要求参加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考试,招聘岗位没有专业考试科目要求的,笔试时只考综合基础知识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比例为40:60(没有专业要求但有专业考试科目的招聘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比例为30:7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内容为政治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2007年3月—2008年3月份时事、常用法律知识、写作等知识;专业考试科目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2、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笔试成绩也并列时,专业成绩高者列前位。

  3、时间:笔试定在5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准考证于5月22日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人事局(体育路68号)三号楼1楼领取。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萧山人事编制网、萧山人才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事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合格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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