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部分岗位再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10 点击量:67972次 分享至
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再次报名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规定,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经过1月7日至16日10天网上公开报名,计划招聘138人中有3个岗位未达到招考岗位人数的3倍。经研究,决定对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再次进行报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笔试专业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特检科 |
2 |
医学影像(B超) |
硕士研究生 |
医学影像 |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康复教师 |
2 |
康复医学及康复医学技术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影像(放疗)教师 |
1 |
影像(放疗)技术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200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2009年2月10日上午9:00-2月16日下午6:00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zj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已于1月7日-1月16日报考过上述岗位并通过审核人员本次不需再次报名。
2、2009年2月12日-2月17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仍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报省人事厅决定是否开考。
3、2009年2月18日-2月20日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等(笔试专业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月23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的人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
(四)确定入围和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各招聘单位可以从高分到低分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核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卫生厅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将从高分到低分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096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1-89972017
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769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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