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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2008年第二次公开招考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71197次  分享至

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与条件

1、参加本次招考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2、参加本次招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段

幼儿园

小  学

初  中

职  高

县 内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幼儿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或音体美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中起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中起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县外

不招收县外人员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高中起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06年9月以来在青田县连续任教至今的人员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高中起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中起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已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报考初中、职高学段的人员其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报考小学学段的人员其报考学科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二、招考学科与职数

学段与学科

幼儿园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计算机

初中语文

初中社会

职高烹饪

合计

招考职数

9

36

14

6

4

10

3

2

84

三、招考时间与地点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点为青田县教育局招考办(县教育局一楼)。

(2)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尚未领到毕业证书者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凡以青田县户籍报考的人员,均需提供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凡以"2006年9月以来在青田县连续任教至今"条件报考的非青田县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任教证明和由所在单位证实的复自原件的工资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学年两份,分别为11月份和5月份。

(3)当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考职数的比例小于2:1时,按比例相应减少学科招考职数。

(4)职高烹饪学科将通过考核面试进行选拔。面试及格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实际招考职数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5)县内县外招考职数的分配将视报名情况确定,并在青田教育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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