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9 点击量:67058次 分享至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0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0年4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数控专业教师等五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0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0年4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5年4月5日至1992年4月5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
4、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5日至4月6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万丰东路92号)。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5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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