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18 点击量:70278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浙江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具有较强的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下属有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边防支队、教导大队、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主要担负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打击边境地区和海上走私、偷渡、贩枪、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公安边防任务。
近年来,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在省委、省政府和部局、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放松,紧紧抓住边防业务这个中心不放松,紧紧抓住安全稳定这个重点不放松,紧紧抓住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不放松的工作思路,按照“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自觉融入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深入开展“三访四见”和“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活动,创造性的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全面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部队全面建设保持了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哲 学 |
0 |
|
经济学 |
0 |
|
法 学 |
法学专业 |
6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篮球专长)专业 |
2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外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
14 |
历史学 |
0 |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 |
0 |
工 学 |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专业 |
5 |
医 学 |
|
0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
3 |
公安专科 |
|
0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暂不接收),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边检、海警、边防支队基层单位一线执勤岗位。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5、生源或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籍,熟练掌握浙江当地方言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一年见习期,期间进行不少于四个月的入警培训,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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