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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市教育局在师范类毕业生中招录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4  点击量:69184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在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瑞安市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二)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在我市农村、山区(海岛)任教。
(三)身心健康,适宜教师职业。
二、招录名额及学校岗位分布(待定)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5日--5月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
3、报名办法:由本人填写《瑞安市2008年招录教师报名表》(可在瑞安市教育网上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审:(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2)属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毕业学校出具);(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先用本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替代);(4)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彩照3张。

考生凭《瑞安市2008年招录教师报名确认单》领取准考证,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核)
主要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
1、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2、教学能力考核:根据基础知识成绩,按招考计划数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参加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公示三天。教学能力考核主要是说课考核,中小学教师分别以现行中小学教材为考核内容,分岗位学科考查教师基本素质和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
(三)加分
1、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加6分。
2、硕士研究生加6分。
3、烈士子女加8分。
以上项目加分在确定体检、政审入围时计入总分。
(四)确定入围人员
按基础知识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加各项加分组成该毕业生的考核总成绩,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计划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及政审名单。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淘汰。
(六)录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结合岗位学科需求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上线考生名单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分学科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现场确定学校。
2、如录用指标数大于、等于报考人数的学科,其考试总分(含加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录用前,个人档案必须移交市教育局并进行人事代理(费用自理)。
四、有关说明
(一)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名)、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责任自负。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及考试(核)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录用资格,并规定今后不予录用。
(三)录用对象在所选择的学校的服务期至少为4年。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继续聘用,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录用资格。
(四)今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费用自理),其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保管。
(五)教师招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瑞安教育网(www.raedu.com.cn)上发布。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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