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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2009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0  点击量:73995次  分享至

单位简介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43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考范围、对象: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法院、检察院招收的事业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相关专业认定参照《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1、22日二天(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才劳动力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个别职位需要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镇海区人民法院事业岗位的,笔试前二天进行速录能力上机考试,报名时收取30元考务费,具体办法测试前公布。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考生身份证于11月27、28日到镇海区人才劳动力市场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职位(专业),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二)笔试

 

笔试内容考综合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如个别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的(含速录能力上机考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体检、考核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速录能力上机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笔、面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86290194。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1、2008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个别职位户籍限本省内或本区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对所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附件:

 

1、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需求计划表

 

2、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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