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1-06 点击量:65933次 分享至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其中:文秘人员2名,会计1名,协助执行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名时具有宁波老三区(海曙区、江北区、江东区)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2、年龄条件: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资格条件:文秘人员要求具有文秘、新闻、中文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人员要求会计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协助执行员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男性,部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配偶、直系亲属中未有受到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5、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08年11月13日上午8:30——下午5:00。
地点: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自荐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相应核减或取消指标数。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