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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规划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19  点击量:65451次  分享至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规划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北区规划服务中心为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队伍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工作,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市规划管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五年制)及以上学历;   (三)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三年;   (四)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毕业,工学学士。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0年3月30 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 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2日;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确 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7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 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 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它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666228,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 87668183   3、本简章由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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