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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19  点击量:66405次  分享至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履行全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竞标交易事务服务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区人事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 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职业道德良好;   2、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工民建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工民建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0年3月 30 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2日;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 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 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它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中心商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673296 87667237(传真),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区人事局 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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