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11 点击量:67930次 分享至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招聘对象范围 |
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
房产管理 |
2 |
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 |
房地产、法律、经济学 |
2009年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应获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 |
受理 |
1 |
本科 |
专业不限 |
具有房产(交易、权籍)管理工作经历1年,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19日,时间二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
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504室,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87309471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招聘的研究生按1:5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的对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按规定自理。
七、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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