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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7  点击量:75974次  分享至

浙江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监测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物理监测1名,仪器分析2名,监测采样3名。 条件: 1、拥护中国膊车牧斓迹劝缁嶂饕搴图嗖夤ぷ魇乱担哂形繁J乱捣竦乃枷耄窦褪胤ǎ沸卸苏?/div>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环境监测、化学分析等相关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2-16日,上午9:00-11:40,下午14:00-17:15。 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05号(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A203室)。联系人:陈元电话:56118805 报名所需资料:①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论文、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相关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核程序。 (三)笔试、面试和实习、考察 1、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中心组织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按照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和人员。 3、面试通过者进入监测中心进行为期一周的工作实习。 4、实习期间,中心将从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遵纪守法意识、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四)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环保局批准,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分配具体岗位。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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