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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72910次  分享至

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是宁波市红十字会直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物资的募集与管理、开展赈济与救护培训、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等职责。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 招聘专业及学历 招聘对象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人数
救护培训
医生
1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红十字事业。 2、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具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拥有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宁波市老三区(含鄞州区)户籍。
财务会计 1 会计学或
财务管理
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 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市永丰路237号,宁波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87341897、联系人:竺仁军 3、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户口本和本人工作简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按岗位1:3要求进行相关资格初审,并经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政治处共同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考试范围在报名时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者相加合成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红十字会同意,报市人事局核准,将名单在宁波人事网、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宁波市红十字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报名表下载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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