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1-21 点击量:76556次 分享至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不含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4、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在招聘职位中规定“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1月30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城市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及以上的人员;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8、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9日、30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4、报考者需当场填写《报名表》,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5、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5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指标。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算机专业测试
报考海曙区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计算机管理职位、海曙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计算机数据网络管理职位的报考者于12月2日参加计算机专业测试。检察保障中心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计算机、网络维护等实际操作能力,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编程等实际操作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合格的报考者进入笔试。
(三)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2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2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2月17日起可登陆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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