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10年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3 点击量:75940次 分享至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2名。
初中教师:英语1名。
小学教师:语文1名,英语1名,美术1名。
二、招聘范围
(一)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1、2010届(含2009年未签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受限制。
2、年龄在40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级职务职称,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教学业务类比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宁波市在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二)其他学科教师招聘范围:
1、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0年5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具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6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2)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中小学任教满2年(截止至2010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
4、学历要求:中学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5、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两天:
2010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全民事业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该登记表。详见附件2。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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