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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江北区荪湖开发建设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4  点击量:66762次  分享至

浙江宁波江北区荪湖开发建设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北区荪湖开发建设办公室是江北区政府直属国有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荪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和建设。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岗位:工程建设及旅游开发;

  专业:园林建筑、景观设计或旅游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户籍;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相关中层职务一年以上;

  (四)5年以上旅游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时间:2009年 5 月 21 日 上午9:00--下午5:00

  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面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范围见现场公告,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后按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面试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即最后总成绩。

  (三)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顺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302285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四、本简章由江北区荪湖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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