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湾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0 点击量:66827次 分享至
类别
招考学科
报名范围
第一类
中学(含普高、职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理、化、生)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
限于报名对象中第一点所列对象
第二类
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
限于报名对象中第二点所列对象
第三类
普高:通用技术。
职高:工商财经类、机械与数控加工类、外贸商务类英语、装潢设计类、国际贸易类。
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信息技术、美术(有专长)、音乐(有专长)。
适用于报名对象中第一、二、三、四点所列对象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和学历层次相对口的学科。如所学专业与招考学科均不对口的,则允许毕业生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但不得跨类别报考。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政工科(地址:状元镇龙飞路4号,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楼4楼)。
3.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龙湾区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表》(可从龙湾教育网www.lwedu.cn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审: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底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属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由毕业学校出具,须写明生源地、学历、专业、是否师范类等内容);
(3)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获得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校级学年一等奖学金的,系中共正式党员(转正日期截止2009年6月1日)的,或残疾低保户家庭的毕业生,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附上;
(5)近期一寸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等尚未发放,由毕业学校或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先给予报名,等证书发放后再提交审查,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六、其他说明
1.有关具体招聘指标和考核内容及录用办法的具体情况另行发文。
2.报名对象中第三、四点被录用人员要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如在三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终止合同。本通告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龙湾区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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