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19 点击量:70102次 分享至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长征中学等11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1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的11家单位均为教育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12月份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下列五类毕业生:(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原户籍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毕业生。
《计划》中“杭州城区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毕业研究生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全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非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给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被录用后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由2008年教师招聘网-www.jiaoshizhaopinwang.com收集整理
4、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女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5、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以外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优秀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2)夫妻分居。(3)随军调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社会人员应聘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起始学历需全日制大专,中学起始学历需全日制本科),须有杭州城区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1年及以上从教经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16:30); 报名地点:拱墅区青少年宫一楼教室(卖鱼桥湖墅新村42幢 公交车151路、95路、155路、1路、813路、333路、85路、516路、188路、555路);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方式。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报名点本人现场报名。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在2008年1月11日由招聘学校发给准考证。
四、调整报名
2007年12月24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拱墅教育网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12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16:30)进行调整报名或者补报名。调整报名的,要求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
调整报名和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2007年12月28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拱墅教育网(http://www.gsjy.net)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不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2007年12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16:30)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地点:卖鱼桥小学(湖墅新村16号,拱墅区青少年宫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时间为2008年1月13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拱宸中学(拱北小区蚕花园永庆坊6号)。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的方式为上课(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其中上课(实际操作)占面试成绩的6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对象、时间、地点见拱墅教育网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5%,加上面试成绩的55%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事局同意,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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