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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19  点击量:65005次  分享至

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胜利小学等39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47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的39家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上城区教育局直属单位2009年12月份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0届毕业生,含尚未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下列五类毕业生:(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城区生源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城区户口的在职教师。 
    《计划》中"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杭州城区户口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毕业研究生和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被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非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被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被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应聘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4.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5.杭州城区以外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优秀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天地实验小学(东坡路94-乙号电话:87080016) 
    3.报名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6.本次招考在东北师范大学设立分考点,东北及附近地区符合招聘条件的2010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该考点报名、参加笔试。 
    东北师范大学分考点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北苑餐厅3楼A08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四、调整报名 
    2009年12月26日报名结束后,12月28日在上城教育信息港(www.hzscjy.com)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2010年1月6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 
    经调整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2010年1月7日,在上城教育信息港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2010年1月8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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