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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2009年第一批事业编制新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1-08  点击量:66372次  分享至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6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9年1月17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7—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2、2007—2009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生源。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4、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高中地理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及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小学教育专业限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科学)。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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