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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量:70752次  分享至

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招聘简章
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是海宁市教育局下属纯公益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会计或财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嘉兴市范围户籍,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户口簿(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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