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招考录用公告[书记员]
发布时间:2008-11-10 点击量:75417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4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1、常山县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常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10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3、学历要求: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
2008年11月7-12日(6天)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常山人才网、《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14日(2天)。
②报名地点:常山县人民法院9楼(902室)。
③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
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
④资格审核:
常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少于3名的,不予开考。
3、笔试
①笔试时间:另定。
②笔试内容:公共科目和法律专业知识(主要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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