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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5  点击量:66242次  分享至

为了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在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选"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从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三、招聘名额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1名、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1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详见招聘信息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
(三)、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五)、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7月31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7月31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一)、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招聘会(地址:蒙自县红河卫校体育馆)。
(二)、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 8月6日在红河州人才招聘会上报名。
(三)、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  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每人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具体负责报名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三)、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四)、报名结束后,拟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达不到1:3比例,请示人事部门同意再决定是否开考。
八、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
九、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对于已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 
   1、笔试内容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资料《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试教材红河州人才市场有售),及相关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19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官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份。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以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 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十一、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分别按该岗位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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