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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27  点击量:68192次  分享至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关于举行《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度程序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推选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举行《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由省工信委牵头起草拟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1日,地点在第2号公告中确定。

    三、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 本省年满18周岁,与盐业管理事项有关或者关注盐业管理工作的公民10至12人。

    (2) 本省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2. 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

    四、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盐务管理处(地址:昆明市春城路石家巷3号,邮政编码:6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3122535;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址:www.ynnic.gov.cn)、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ynetc.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盐务管理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nywj@yahoo.com.cn)。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8:00前。

    联系人:魏冬    姜梅    岳可

    联系电话:0871—3122535   3395365


    附件:1、《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2、《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稿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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