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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宝山市腾冲县公安局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通告

发布时间:2009-04-29  点击量:67799次  分享至

为适应腾冲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同时为热爱公安工作的同学提供良好的机会,经腾冲县委、政府等部门同意,在2008年公务员考录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9名人们警察,具体招考事宜详见保山市09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学习公安、法律、英语、缅语、计算机、文秘、通信、金融、医学、心理学等与公安工作相近专业的应历届毕业学生。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

2、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政审不合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出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过吸毒史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如:精神病史、癫痫病、传染病等)。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外观良好;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生为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口吃;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经体检合格的。(体重及其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规定执行。)

4、25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12月31日)。

5、报考者户籍及相关条件以腾冲县委组织部、人事局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为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立志献身公安事业,愿为边疆稳定、腾冲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奉献的考生请与腾冲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5-5131146-4112

          13987531828、13987055216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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