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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04  点击量:68037次  分享至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招聘方案   根据怒江州人事局《关于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引进紧缺教学人员的批复》(怒人复〔2009〕8号)的有关规定,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将统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岗位 (一)范围: 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二批次以上录取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性别、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从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投身边疆的教育事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年—200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报名 1、报名工作由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报名事项: 招考报名由我校负责。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准确清楚,由于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邮寄相应材料到学校,但试讲时必须提供材料原件)。 3、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云南省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怒江州六库向阳南路67号,邮编:673100,联系人:张红军)。 咨询电话:0886-3622737 五、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和我校共同负责。 2、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学校通知面试,面试采用随堂教学试讲的方式。由考评小组(由学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州教育局工作人员、人事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讲课评分表评分,面试成绩占70%。面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3、考察。由考评小组根据报名交验的有关材料进行考察,考察成绩占30%。 4、确定录用候选人。根据面试和考察的综合成绩在学校网站及人事部门网站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候选人。 5、参加聘用体检。体检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教师职业健康标准执行,在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6、确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 7、报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8、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 六、相关事宜: 1、录用人员必须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否则不予录用。 2、未能按时参加面试或考察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3、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查验后当即退还本人。 4、体检不合格及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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