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27 点击量:66157次 分享至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弥勒县人事局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弥勒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弥勒县人才市场(冉翁西路军干所大院内)。联系电话:08736129786、08736128677。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5、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
2、每个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岗位招聘名额的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生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再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事宜: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共公基础知识(弥勒县人才市场有笔试指定教材代售)。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17日。
3、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事宜
1、按笔试成绩和各岗位招聘名额的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3、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邀请弥勒县纪委监察、人大和政协的人员参与全过程监督指导。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云南蒙自县国土局/广电局/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下一篇:云南民族大学2009年教职工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