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27 点击量:65833次 分享至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州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并报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和红河州人事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中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尚未就业、已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并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为人民服务扎根边疆工作的奉献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修养素质;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五)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还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已辞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二)报名地点:金平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法
1、应聘者须持证件: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须交验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等证件原件(所有证件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及五分免冠近照4张到报名点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认真填写《金平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2、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金平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其中学历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户口、身份证审核由县公安局负责。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008年7月28日(上午8:00-11:15,下午14:00-17:15)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平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若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29日上午8:30-10:30(其中语文专业考试时间为8:30-11:00);考试地点:金平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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