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2 点击量:67423次 分享至
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截至时间:2008-1-12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保证新进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人〔2006〕1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
为了解决后勤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问题,招聘一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户口不限;
2、国家承认的学历,建筑工程类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岗位条件详见《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35周岁以下;
5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政治面貌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素质等);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招聘(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 红河审计二楼)
(二)招聘(报名)时间:2008年1月12日。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入人才市场,报名时查验原件,各交复印件一份。报名费150元。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清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报名结束后,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面试,面试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面试内容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
考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完后,按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考核和体检。若遇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只有一个报名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试的时间:2008年1月12日下午2:30分
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 红河审计二楼)
(二)考核
考核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等额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考核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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