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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靖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9-06-16  点击量:64745次  分享至

云南省保靖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5〕27号和〔2007〕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47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专、本科毕业生。
2、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
3、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中学教师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教师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即:报考高中系列考生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系列考生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系列考生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系列考生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系列考生持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
三、招聘岗位(见一览表)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8日—6月21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教育局。
3、报名要求:①报名范围:进入大学前或2009年6月18日前为保靖籍户口或父母户口为保靖籍和县外户口在保靖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三支一扶”人员。②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教育局领取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局签署合格意见后再到人事局报名、注册。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进行报名,参加笔试、体检,但进入聘用审批时(7月底以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1:5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1:5比例的岗位是否开考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凡报名对象需提交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报名费210元。笔试后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的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参考复习资料(考生报名时购买)。专业知识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不提供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服务期满或服务期满仍在我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经县项目办和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享受笔试加5分的优惠政策。优惠加分按考试科目的分值权重分解,加入单科成绩,再按相应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教师招聘不进行面试。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从同类下一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分别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编办、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聘对象都要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3-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个程序。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事局、教育局按州办发〔2005〕27号和〔2007〕1号文件的规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首次就业的人员,需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次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州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招聘简章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保靖县人事局7728126
保靖县教育局7720891
 
 
保靖县人事局
保靖县教育局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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