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06 点击量:70560次 分享至
为加强自治区教研员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研人员结构,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公开招聘7名教研员。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在职的高中学校教师及教研系统的教研人员。
二、招聘岗位
1、高中政治教研员1名,汉语。
2、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哈萨克语。
3、高中英语教研员1名,汉语。
4、高中生物教研员1名,汉语。
5、高中物理教研员1名,维吾尔语
6、高中理科教研员1名,哈萨克语。
7、高中化学或生物教研员1名,维吾尔语。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本学科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胜任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大局意识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志。
(5)能正确行使教研员的工作职责,依法办事。
2、年龄要求
男45周岁以下(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职称等资格要求
(1)第一学历达到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脱产本科以上,且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3)少数民族教研员汉语水平达到汉语水平测试(HSK)八级(含八级)以上,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工作。
(4)通过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基本技能。
(5)特级教师、自治区级教学能手,自治区级与地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全国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在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08年6月25日截止。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学历证、职称证、个人业绩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自治区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表见附件)。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李欣 联系电话:0991-2862653(办)
通过信函报名的,将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自治区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特快专递方式于6月25日前寄送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李欣收(邮编:830049)(注:所有证件原件在笔试时需提交复审)。
2、资格审查: 7月 10日~7 月20 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 7月2 6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电话通知)。笔试分专业知识和教科研方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1)学科专业知识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70分)。难度为高考试题标准。
(2)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30分)。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
4、面试:7月29日上午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5、现场说课:7月29 日下午进行现场说课。现场说课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6、综合考察:9月份依据前三项考评成绩,按1:2的比例进入综合考察。
7、考察内容:思想作风、工作表现、道德修养、合作意识、组织能力、群众反应等。
8、公示: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2850080 2866844
六.备注
1、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所有非乌鲁木齐市户口的被聘教研员的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2008年6月5日
自治区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教研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