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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1-14  点击量:68497次  分享至

根据《关于下达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8〕324号)和《关于下达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7〕306号)文件,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和用人行为的转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和《转发地区人事局关于〈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的通知》(塔行办发[2005]89号)精神,组织我区乡镇卫生系统、兽医站、文化站、广播站、劳动保障站、农林财系统及县以上其他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1、塔城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塔城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在塔城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是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报考人员的性别、族别、年龄、学历、专业等,严格按照《200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表》中的招聘条件确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事业单位招聘因个人原因未到岗或未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1年内不得报考。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塔城地区户籍(时间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为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塔城地区生源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7、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按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0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地点: 地直单位和塔城市(包括地区种牛场、种羊场)的报考人员到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县(市)的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二)报名 1、报名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直单位和塔城市(包括地区种牛场、种羊场)的报考人员到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其他县(市)的报考人员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名。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间: 2009年1月14日1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4:0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4、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25日—3月4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 (三)笔试 1、笔试课目: (1)《申论与写作》,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2)《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笔试试卷:按相关规定采用汉语统一组织命制,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试卷只能采用汉语或哈语两种文字答题。 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汉、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服务期满后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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