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09年辅导员选聘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1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新疆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现将2009年选聘辅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品德好、实事求是、为人正派、诚实守信。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4、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沟通协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
6、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
三、报名资格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
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本科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优先。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良好,有学生工作经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4月13日——4月27日晚23:00前。
2、报名地点: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推荐。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健
电话:0991-876276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
42号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邮 编:
830052 E-mail: xndfdyzp@126.com
5、《新疆农业大学
2009年辅导员应聘登记表》可在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主页下载。
五、选聘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者根据《新疆农业大学
2009年辅导员选留计划表》(见附件2)选择竞聘学院,并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09年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校外应聘者须在毕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校内应聘者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予以确认,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4月27日晚23:00前报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参加竞聘的学生需带一份自荐材料(贴照片),获奖学生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学生处根据报名者竞聘学院,及时将应聘者材料送交选留学院,由选留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并于
2009年5月6日前按1:5的比例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至学生处思政科。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演讲答辩和面试。
5月7日学生处组织由选留学院确定的人员进行笔试,5月11日选留学院按照1:2的比例确定演讲答辩和面试参加人员名单,并报送至学生处思政科;5月12日学生处组织由选留学院确定的人员进行演讲答辩和面试。参加竞聘的学生需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演讲答辩时间为10分钟。参加笔试、演讲答辩和面试人员由选留学院负责通知。
4、录用。根据考试的结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以及有关学院领导组成联合考核组最后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按录用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聘用后待遇
参加竞聘的学生一经聘用后,其待遇按照《新疆农业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2.新疆农业大学2009年辅导员选留计划表
3.新疆农业大学2009年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09年4月13日
主题词:辅导员 选聘 通知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09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