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和良好职业道德,能用普通话授课,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3、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所学专业对口,小学教师和护理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
4、教师岗位须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民考民毕业生HSK须达到8级以上;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地市级以上医疗技术骨干,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对口)也可报考,但不享受骨干教师相关待遇。
7、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中小学教师94名,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50名,医护工作人员32名,专业和人数详见附表。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费用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下同。
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2010年7 月1日10:00-21日17:00
医护工作人员岗位:2010年7月25日10:00-8月10日17:00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syshrc.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JPG规格);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1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通过的报考者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还需提交职称证及各类能证明自己教育教学教研能力的获奖证件和荣誉证书),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0990-6236773)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和笔试费。
审查时间: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2010年7月19-21日
医护工作人员岗位2010年8月9-10日
(三)有关费用
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40元,共计55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讲课(面试)两部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命题、备课、讲课和面试均使用汉语。笔试采用答题卡答题。
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岗位按学科命题。中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小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初中知识。医护工作人员岗位分医疗基础知识、护理学和药学三类专业命题。护理学和药学以外的其他专业测试医疗基础知识。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2010年7月22日10:00-23日18:00
医护工作人员岗位:2010年8月12日10:00-13日18:00
请登陆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确有困难的可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寻求现场帮助。
笔试时间: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2010年7月24日
医护工作人员岗位2010年8月15日
笔试成绩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klmy.gov.cn)和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
http://www.syshrc.com)公布。
时间: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岗位2010年7月26日下午18:00
医护工作人员岗位2010年8月17日下午18:00
讲课、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按各单位招聘人数1:2比例,分专业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中小学教师和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讲课时间:2010年7月30日开始。
讲课内容:中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高中课程,小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学科小学5、6年级课程。统一指定讲课内容,提前1小时封闭备课。讲课时间每人10分钟。
医护工作人员面试时间:2010年8月23日开始。
面试内容:分专业命题,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思维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使用正式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离开所在区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重新登记求职。
八、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可办理正式调动关系,办理配偶、子女的随迁手续,并根据配偶所学专业和任职经历,协助推荐就业,办理子女就读;可优先享受我市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地市级以上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可对应享受我市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0-6223674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990-6223292
附件:
1、
2010年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
2010年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中学汉语授课骨干教师计划表
3、
2010年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计划表
克拉玛依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