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2009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05 点击量:65781次 分享至
根据兵团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兵人发[2008]78号)精神,结合兵直事业单位的实际,兵团人事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2008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事业单位8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4 名。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以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范围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
按招聘岗位采取竞争择优的方法,各阶段按比例择优进入下一阶段,考生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岗位表》(各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统一定为2008年12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下同)和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xbrs.gov.cn 下同)向社会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2008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就近的报名点确认。符合兵人发[2005]34号文件,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或应聘工勤岗位的,下载并填写《2008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人员申请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6 日-14 日。
2、现场确认
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打印的《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各师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和兵团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和交费。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人员持有关材料和《免考人员申请表》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不需报名缴费。各现场确认点对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进行登记汇总,填写《2008年兵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汇总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将汇总情况交兵团人事局报备。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 月9 日- 14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7:00时)。
3、公共科目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
4、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12月22日-28日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⑴考生照片⑵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⑶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⑷防伪一维条码⑸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1、公共科目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兵团人事局统一组织。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有专门指定用书。
(2)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原则上在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 (北京时间)
上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
下午:《公共基础知识》 14:00-16:00
(3)考试相关政策
考试成绩作为应聘者是否达标的依据,只设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10天后,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阅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2、专业科目考试
可以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符合免试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不占1:3的比例。
3、面试
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含课堂教学能力测试)×70%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