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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18  点击量:64647次  分享至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20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www.xtrsj.gov.cn)及人才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1日--23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A类职位和B类职位笔试都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A类职位一律不进行专业考试,B类职位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如确需专业考试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4月11日上午9∶00--11∶00。专业考试时间下午14:00-16:00。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进行了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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